企业法人买卖期货涉税处理及会计核算
期货相关概念
1、期货合约
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包括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及其他期货合约。商品期货合约,是指以农产品、工业品、能源和其他商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金融期货合约,是指以有价证券、利率、汇率等金融产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2、保证金
保证金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交纳的资金或者提交的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标准仓单、国债等有价证券,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与交易保证金
3、结算
结算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结果进行的资金清算和划转。我国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4、浮动盈亏
浮动盈亏又称持仓盈亏,是结算会员或期货投资者持仓合约随着合约价格波动所形成的潜在盈利或亏损,是反映期货交易风险的一个重要指标。
5、平仓
平仓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合约的品种、数量和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约,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
6、交割
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前者称为实物交割,后者为现金交割。目前,商品期货基本上采取实物交割。
7、中国目前有几个期货交易市场
目前中国有五大期货交易所,分别是: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能源交易所。
每个交易所的交易品种都不一样,郑交所主要交易农产品,例如棉花;上期所主要交易贵金属和工业原料,例如金银,钢铁;大交所主要交易农产品和工业材料,例如鸡蛋、纤维板;中期所主要是股指、国债;上能源主要是原油。
增值税篇
一、 货物期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现将对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的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
二、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交割时的不含税价格(不含增值税的实际成交额)。
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 增值税税率)
三、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人为:
(一)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
期货交易所增值税按次计算,其进项税额为该货物交割时供货会员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期货交易所本身发生的各种进项不得抵扣。
(二) 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四、 未涉及实物交割,对此没有明文规定。
政策参考:
问:货物期货没有实物交割的平仓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2021-7-30
答: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现将对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的具体办法规定如下:一、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二、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交割时的不含税价格(不含增值税的实际成交额)。
二、根据《关于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豫国税函发[1994]103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国税发(1994)244号《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下发后,有关单位不断询问对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的具体政策。为了有利于这一征税规定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征税范围 对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的范围,仅限于进入期货市场交易的各种农业产品和工业品。二、纳税环节 货物期货缴纳增值税的环节为期货货物的实物交割环节和在交易所有组织的仓单转让环节。
三、根据《关于期货货物征收增值税具体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国税发〔1995〕026号)规定,一、以会员单位为纳税人。无论是客户或会员本身发生的实物交割或仓单转让业务,一律视作会员单位本身的业务,由会员单位统一交纳增值税。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货物期货缴纳增值税的环节为期货货物的实物交割环节和在交易所有组织的仓单转让环节。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界定是否缴纳增值税。具体事宜也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5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其通过商品交易所转付货款可视同向销货单位支付货款,对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6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销售货物的,无论发生升水或贴水,均可按照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所注明货物的数量和交割结算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期货交易中仓单注册人注册货物时发生升水的,该仓单注销(即提取货物退出期货流通)时,注册人应当就升水部分款项向注销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计提销项税额,注销人凭取得的专用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发生贴水的,该仓单注销时,注册人应当就贴水部分款项向注销人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冲减销项税额,注销人凭取得的专用发票调减进项税额,不得由仓单注销人向仓单注册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5号)规定:“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的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会员和客户通过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8号)规定:“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保税交割标的物,仍按保税货物暂免征收增值税。”
二、 非货物期货(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利率期货、汇率期货等)
获利按照营改增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额计税依据为卖出价-买入价。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五)金融服务。 4.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所得税篇
企业所得税是对境内的企业、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对一般境内企业来讲,生产经营所得就是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后的经营成果,这里的收入、成本费用与企业财务报表上的收入、成本费用并不完全一致,除了确认范围、金额比例的差异外,还有就是无论企业会计核算怎样处理,收入只要实现就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只有实际发生才能被减除。
企业参与期货市场,无论是场内业务,还是场外业务,其目的无非两个,要么是投机交易,以获取价差收益为目的,要么是进行套期保值,以防范利率、汇率、商品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因此,我们对企业参与期货市场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介绍,也将从场内、场外、投机和套保四个维度展开。
一、场外业务方面
企业参与场外期货业务,无论是投机还是套保,在持有相关交易合约的会计期间,都需要对交易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进行计量和确认,企业的利润总额也因此增加或减少。但是,由于交易合约并没有结算,盈亏还没有实现,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减合约的公允价值增加部分,或者调增合约的公允价值减少部分,即就是剔除合约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在交易合约实际结算后,企业再将实现的盈利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将产生的亏损从收入中减除。
二、场内投机业务方面
企业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投机业务的,由于涉及不同的品种,所以对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也不尽相同。
对于期货合约来讲,由于期货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期货公司在每日交易结束后,会按照当天的结算价对企业持有期货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进行结算,对相应的应收、应付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并相应增加或减少企业存放在期货公司的保证金余额,这就意味着在每一个会计期末,按交易所结算价作为期货合约的公允价值,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有平仓将其交易盈亏,确认投资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而对于期权合约来讲,其结算方式和期货完全不同,并不执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只是用来作为计算期权合约卖方保证金和下一交易日涨跌停价格等数据的一个参考标准,因此,对于期权合约的所得税处理和场外业务相关交易合约的处理完全相同,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对期权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影响金额进行剔除,只有在期权平仓后,再将其交易盈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三、场内套期保值业务方面
企业运用场内期货市场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在会计核算时,根据不同的套期保值类型,对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分别采用了不同的会计处理原则,这就导致了所得税的处理也不尽相同。
针对公允价值套期,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只有在实际处置、并且影响当期损益时,才将其所形成的盈利或亏损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对于套期工具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则按照场内投机业务的原则进行处理。
针对现金流量套期,由于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只是对套期工具的利得或者损失进行账务处理,被套期项目的预计现金流量变动只是用来作为参考,因此,所得税处理相对简单,不涉及被套期项目,而对于套期工具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同样按照场内投机业务的原则进行处理。
针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包括对作为净投资的一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的货币性项目的套期,由于在会计处理时,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进行处理,因此,相关所得税的处理和现金流量套期的所得税处理相同。
以上就是企业参与期货市场过程中,涉及到的企业所得税的相关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一是企业所得税按年度汇算缴纳,期货市场工具已经实现的盈亏,需要和企业其他业务的盈亏合并,汇总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对于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或者期货市场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在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会计准则,还需要确认由此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并且在相关项目的利得或损失实际实现时,需要对此前因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累计所得税暂时性差异进行对冲调整。
印花税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平仓交易无须缴纳印花税,交割需按购销金额0.03%贴花。
会计处理
1.保证金
期货投资者(客户)从事期货交易,需要向期货公司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属于投资者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情形外,严禁挪作他用:
(1)依据客户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2)为客户交存保证金,支付手续费、税款;
(3)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机构投资者为例,期货公司交存保证金或者持仓期间,根据每日结算产生浮动亏损追加保证金。
借:其他应收款——期货保证金——期货公司
贷:银行存款
当产生浮动盈利,因不需要追加保证金,故不作账务处理。
2.浮动盈亏
虽然浮动盈亏并未真正实现,但在期末(一般为月末),企业将对合计浮动盈亏与上期已经确认的累计数进行比较,并将差额部分计入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产生浮动亏损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其他应收款或者衍生工具
(2)产生浮动盈利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税务处理:浮动盈亏属于非实现收入,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六条规定的收入范围,不征企业所得税,同样,浮动亏损也不得在税前扣除,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需作纳税调整处理。
3.平仓盈亏
平仓盈亏是投资者根据平仓结算单据已经实现的盈亏。
(1)发生平仓盈利
借:其他应收款——期货保证金——期货公司
贷:投资收益——平仓盈利
(2)支付手续费
借:投资收益——手续费
贷:其他应收款——期货保证金——期货公司
(3)当发生平仓亏损时,做反向账务处理。
税务处理:当投资者将持有的期货合约对冲平仓时,按“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因损益已经实现,对于浮动盈亏已做纳税调整的金额需做相反方向的纳税调整。
4.交割
(1)卖方投资者
卖方投资者需通过期货公司将标准仓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期货交易所,同时收到交割货款。
借:其他应收款——期货保证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买方投资者
买方投资者按交割结算价支付货款。
借:材料采购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期货保证金——期货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交割结算价有时按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结算价格的加权平均价计算,有时按交割月最后交易日结算价计算。最终的交割商品计价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另加上商品升贴水因素。
补充学习资料:
【保税交割】期货保税交割是指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货物为期货实物交割标的物的期货实物交割。期货(futures)与现货相对。期货是进行买卖,但是在将来进行交收或交割的标的物,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还可以是金融指标。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标的物是实物货物的期货叫做货物期货。
【保税区】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其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
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同时,外经贸、外汇管理等部门对保税区也实行较区外相对优惠的政策。
【期货场外交易】一般专指国外期货市场,场外交易是在场内交易闭市后交易所针对远东地区开出的电子化交易。一般成交量比较小。
期货场外交易:在交易所以外市场进行的证券交易总称,也称为"柜台市场""第 三市场"或"第四市场"。
【场内交易】指正常交易时间场内喊价交易,也是交易量比较大、交易活跃的交易时间。
期货场外交易又称柜台交易,指交易双方直接成为交易对手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有许多形态,可以根据每个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设计出不同内容的产品。
期货场外交易在期货市场的参与者是投机性的投资者,个人或公司,无意于实物交割,而是寻求在价格变动中获利。
投资者购买产品时,他们预期价格上涨,即做多(在较高的价格出售该产品),或销售产品时,他们预期价格下跌,即做空(然后在较低的价格购买该产品)。
如果期货场外交易投资者在期货合约及预期价格波动的方向推测,那么利润就应运而生。相反,如果价格朝着相反的方向则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