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套期保值是以规避现货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即在买进或卖出实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同等数量的期货;或者计划在未来买进或卖出实货时,在期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同等数量的期货。经过一段时间,当价格变动使现货买卖上出现盈亏时,可从期货交易上的亏盈中得到抵消或弥补。从而在“现货”与“期货”之间建立一种对冲机制,以使价格风险降低到较低限度。
一、卖期保值
向市场提供原油的产油商和提供成品油的炼厂,作为社会商品的供应者,为了保证其已经生产出来准备提供给市场或尚在生产过程中将来要向市场出售的商品的合理的经济利润,以防止正式出售时价格下跌而遭受损失,可采用相应商品期货的卖期保值的交易方式来减小价格风险,即在期货市场以卖主的身份售出数量相等的期货,等到要销售现货时再买进期货头寸对冲作为保值手段。
案例:7月份,某油田了解到原油价格为350元/桶,它对这个价格比较满意,因此该油田加紧生产;但是,它担心现货市场上的过度供给会使得原油价格下跌,从而减少收益。为避免将来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该油田决定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进行原油期货的卖期保值交易。其交易和损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通过这一套期保值交易,虽然现货市场价格出现了对该油田不利的变动,价格下跌了25元/桶,因而少收入了25万元;但是在期货市场上的交易盈利了25万元,从而消除了价格不利变动的影响。
二、买期保值
对于以原油等为原料的石化企业或炼厂,和航空公司等成品油消费企业来说,它们担心原油或成品油价格上涨,为了防止其需要进原料时,石油价格上涨而遭受损失,可采用买期保值的交易方式来减小价格风险,即在期货市场以买主的身份买进数量相等的期货合约,等到要进石油现货时再卖出期货头寸对冲作为保值手段。
案例:6月1日,一个炼油厂和当地分销商达成一份远期合约,同意在9月份供应一批货。当时现货市场原油价格为350元/桶,而炼油厂并没有货,也没有用于提炼的原油的货源保证或定价,为了锁定成本从而锁定利润,该炼厂决定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进行原油期货交易。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通过这一套期保值交易,虽然现货市场价格出现了对该加工厂不利的变动,该炼厂在现货市场损失了25万元;但是在期货市场上的交易盈利了25万元,从而消除了价格不利变动的影响。
三、石油贸易商、储运商等石油产品经营者的套期保值
贸易商、储运商等石油产品经营者既向甲客户买现货又向乙客户卖现货。如果签约的买卖数量不等、时间不一致,就会有风险存在。应根据每月的现货风险净暴露情况决定如何进行买期或卖期保值。